社團法人台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

Tainan City Nurses Association

最新消息內容

類別: 政府公告
公告起日: 2020/01/01 截止日期: 2026/12/31
標題: 注意!!停業或歇業時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,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。
附加檔案:

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 :

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至二十九日止,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。

前項停業之期間,以一年為限;逾一年者,應辦理歇業。

護理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,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。

護理人員死亡者,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。